2005年3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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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我结婚证,我要离婚!
公正

  面对丈夫的情感背叛,妻子的泣血规劝只换来丈夫的无情暴力。为了走出这桩痛苦的婚姻,妻子毅然决定离婚。不愿离婚的丈夫却将结婚证藏匿,一连串官司由此拉开序幕……
    
  弱女要求离婚
  湖南省新晃县的吴华英今年48岁。1977年10月,她与姜中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。婚后,两人恩恩爱爱,夫唱妇随。不久,一双儿女的诞生,给这个幸福的家庭增添了无穷的乐趣。
  可好景不长,几年后,姜中明的小心眼和暴戾脾气开始显露,他经常打骂吴华英。尽管吴华英多次向厂里领导与妇联反映,但姜中明以别人无权过问家务事为由依然我行我素。
  从1991年开始,两人之间的感情进一步恶化。1994年,姜中明还染上了嫖娼的恶习并多次被派出所抓获。但面对妻子的苦苦规劝,姜中明依然故我。
  当时,吴华英也想到过离婚,但由于孩子还小,离婚的念头被她一次次打消了。见妻子软弱可欺,姜中明变本加厉。
    1996年夏,姜中明竟然与邻居家的小保姆勾搭成奸。有一天,吴华英身体不舒服提前下班回家,正好撞见姜中明与小保姆的丑事。愤怒的吴华英不顾一切地向两人猛扑过去,三人顿时打成一团。突然姜中明凶相毕露,他挣脱吴华英的撕扯,冲到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向吴华英的手上砍去。随着一声惨叫,吴华英顿时倒在血泊之中。姜中明和小保姆乘机逃之夭夭。
  之后,只要一看到自己手腕上那道长长的伤疤,吴华英就心有余悸。她对姜中明已经没有一丝的感情。2001年9月,吴华英的女儿小苹大学毕业。2002年4月,小苹在广州市找到了一份工作,她将已高中毕业的弟弟小强也一同带到广州市某厂打工。见已无牵挂,2002年6月3日,吴华英终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。
  结婚证被藏匿
  听到妻子要离婚的消息,姜中明恼怒万分。他知道,凭自己的德行与名誉,要想另找妻子是很难了。更为重要的是,他身边没有一点积蓄,如果离婚,就没人给钱供他挥霍了。
  于是,他决定千方百计阻止妻子与自己离婚。当法官将起诉状副本依法向他送达时,他拒绝签收;法官下通知要他举证,他也不理不睬。
  一次偶然的机会,姜中明在家里翻箱倒柜时,突然发现了压在箱底已经泛黄的两份结婚证。“这下好了,我将结婚证藏起来,看你怎么和我离婚!”姜中明将结婚证小心翼翼地放进自己的衣袋里。
  原来,早在1996年时,姜中明与一个风流女人勾搭上后,那女人逼着姜中明与她结婚。姜中明曾到民政部门询问离婚事宜。接待他的办事员非常热心,还准备调出他的结婚登记档案,不料,将档案翻了个底朝天,也没有找到。办事员说,姜中明的结婚档案可能是在一场大洪水中被冲走了。
  姜中明悄悄将结婚证藏在同厂一个叫吴江华的结拜兄弟那里。他告诉吴江华:“这件事可千万不能泄露。”
  离婚离不成
  当吴华英按照法院的举证通知寻找结婚证时,自然是找不到了。2002年7月20日,离婚案开庭。当法官要吴华英将结婚证当庭予以提供时,看到手足无措的吴华英,姜中明脸上露出得意的神色。
  休庭后,姜中明在厂里放出了话:“谁要是替吴华英作证,我就要谁的命!”姜中明还跑回老家对一些知情人进行威胁。慑于姜中明的淫威,当法官到厂里与其老家进行调查时,没有一个人敢出来作证。法官又赶到民政部门查询姜中明与吴华英的婚姻档案,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官:“他们的婚姻档案经过多次查找都没有找到,可能是被洪水冲走了。”
  怎么办?按照法律的规定,没有合法的婚姻证明,这桩离婚案判起来就有难度。但是,吴华英的婚姻苦难却活生生地烙在法官的心里。最后合议庭经合议,决定判决吴华英与姜中明离婚,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也一并作出处理。
  接过法院的判决书,吴华英不禁热泪盈眶。但不久,就传来姜中明上诉的消息。2003年2月26日,上一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,理由是:结婚证没有提交到法庭,就不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;没有结婚证佐证,就是证据不足。
  得意忘形的姜中明对吴华英说:“实话告诉你,结婚证就在我手里,我不拿出来,法律能把我怎么样?”这时吴华英才知道,原来结婚证被姜中明藏匿了。
    2003年4月7日,法院重审开庭。庭审中,吴华英当庭声明结婚证就在姜中明的手里。休庭当天,法官立即赶到对姜中明的住所进行搜查,却没有找到结婚证。
    2003年8月17日,法院判决不准吴华英与姜中明离婚。
  女人同情女人
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姜中明对吴华英的摧残变本加厉,常常找茬把吴华英打得遍体鳞伤。
  对于吴华英的不幸遭遇,同厂的一个女人很同情她。她就是姜中明结拜兄弟吴江华的爱人杨冬桂。一次吴江华在醉酒后把替姜中明藏结婚证的事告诉了杨冬桂,但杨冬桂惧怕丈夫打骂没有把这件事说出去。然而,吴华英的痛苦遭遇时时揪扯着她的心,她终于鼓起勇气将这个秘密告诉了吴华英。
  得知消息的第二天,吴华英赶到法院将情况告诉了法官,并申请法院对结婚证进行证据保全。法官闻讯马上赶到吴江华的家中。刚开始,吴江华还想隐瞒,但看到法官宣读搜查令将对他的家进行搜查时,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吴江华才把结婚证交了出来。
    2004年9月,见结婚证已经到了法官的手里,姜中明终于低下了头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姜中明为了达到阻止妻子离婚的目的,采取非法的手段将结婚证隐匿,从而造成了原告吴华英官司败诉而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,同时造成无谓的诉累与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。被告姜中明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吴华英对结婚证的依法持有权。同时姜中明的行为也属于一种隐匿重要证据的违法行为,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。
    2005年2月27日,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:被告姜中明侵犯了原告吴华英对结婚证的持有权,结婚证由法院移交给原告吴华英。
  拿着这份来之不易的结婚证,吴华英伤心的泪水在脸上不停地流淌。她哽咽着对法官说:“如今有了结婚证,下一步,我一定要与他离婚!”